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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借款到期日延长至退休后5年

所属分类:平台动态 发布时间:2016-06-17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并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文件要求,结合西安地区职工购房需求实际情况,《通知》规定,职工贷款期限方面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在贷款审批方面,《通知》规定,对一房多证房屋,由于抵押登记原因,不予受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买受人仅限夫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借款人可为房屋买受人配偶。

根据《通知》,自下月起,对借款人与配偶曾在该中心贷款并已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查看其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5年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产生罚息的)记录,不予受理。对同一“还款年月”出现多次罚息记录的,按1次认定。

借款人与配偶征信报告中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对外担保的,负债平均月供超过家庭月收入(缴存公积金的以其缴存基数确认,配偶未缴公积金的以其有效收入确认)50%时,须提供能覆盖其超出部分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网络版需银行代理员核实签字确认),或银行定期存单,或国债凭证。

(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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