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缘工作室 发表于 2024-9-26 16:13:52

抗战时期中日之间的货币战争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日两国之间的经济斗争不仅是军事冲突的延伸,更是一场复杂的金融较量。这场斗争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领域展开:经济封锁与物资流通、货币驱逐以及伪钞的制造与流通。这场货币战争,本质上是物资的争夺,货币的价值在于其能够促进物资的交易与流动。1伪造法币
日本为了破坏中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秩序,秘密策划并实施了大规模的伪造法币行动。这项行动由日本陆军兵器行政本部下属的第九科学研究所,即登户研究所负责执行。该研究所位于日本神奈川县川崎市,专门负责研制秘密武器,包括毒气、气球炸弹等,而伪造他国货币也是其重要任务之一。1937年日本伪造的中国“中央银行”纸币就达到了一千五百万元。《广东政府公报》1939年6月的记载显示,日本伪造的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纸币被运往汕头,然后潜运内地,目的是破坏中国经济金融。登户研究所在山本宪藏少佐的领导下,从1939年开始伪造中国法币。山本宪藏是日本陆军会计学校的毕业生,曾被分配到关东军,并多次进入中国刺探货币相关情报。他了解到中国的法币主要由英美印钞公司承印,具有先进的防伪技术,包括水印和暗记。山本召集了日本一流的造币专家和印刷技术人员,开始了伪造法币的工作。最初,他们选择了中国银行的5元面额法币作为目标,但这种5元法币恰好退出了流通领域。随后,他们转向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1元、5元、10元面额法币,并于1939年11月成功印制出假钞。然而,由于假币太新,很快就在银行被识破。直到1940年5月,登户研究所才印制出第一批能够以假乱真的法币,并开始大规模生产。1940年9月,日本大藏省印铸局伪造中国银行的1940年版的法币,10元券和100元券各500万元,直接运到国统区混入市场抢购物资,导致国统区物价飞涨、金融混乱。日本每月伪造法币至少200万元,到1941年伪造总额达到了25亿元。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攻占香港,缴获了国民政府设在香港的造币厂的造币设备和最新版10元面额法币,以及5元面额法币的半成品和印钞机等。这些战利品使得登户研究所能够制造出足以乱真的法币假钞。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登户研究所总共印刷了面额超过40亿元的法币假钞,几乎相当于日本一年国家预算的五分之一。日本通过在中国购买物资,将这些假币扩散到中国市场,企图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和法币信用危机,从而削弱中国的抗战能力。然而,由于中国地广人多,伪钞流通和扩散能力有限,加上日本主要伪造的是小面额法币,难以对大面额法币造成重大冲击,因此并未引起侵略者预期的恶性通胀。日本陆军登户研究所的这些行动,是其侵华战争策略的一部分,长期被尘封。直到1984年,曾任登户研究所第三科科长的山本宪藏出版了《陆军赝币作战》一书,这段历史才逐渐为人所知。日本利用伪钞从中国掠夺的物资价值相当于1945年日本全年预算的八分之一。战败后,登户研究所的伪钞被迅速销毁,以逃避战争罪行的追究。2
满洲国券

满洲国券作为伪满洲国的官方货币,自1932年起在东北地区流通,由满洲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起初,满洲国券采用银本位制,以23.91克纯银为定位标准。然而,到了1935年11月,满洲国券的货币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改为与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并与日元等值兑换。这一改变标志着满洲国券与日本经济体系的进一步融合,也是日本对中国东北进行经济控制和掠夺的重要手段之一。

满洲国券的发行,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改造券、甲号券、乙号券、丙号券、丙改券、丁号券等纸币,面额有5分、1角、5角、1元、5元、10元、100元、1000元等8个券种。在伪满存续的近十四年中,共发行了总额达136亿元的满洲国券。这些纸币和硬币最初由日本银行的造币厂生产,后来则由位于伪满首都新京(现长春)的满洲中央银行生产。满洲国券的设计反映了日本对伪满洲国的控制和影响。纸币正面以清代的统治者为特征,背面则多为建筑图案。这种设计既体现了日本对伪满洲国的殖民统治,也试图通过使用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来蒙蔽中国民众,达到其全面侵略中国的野心。满洲国券的流通对当时的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日本通过伪满洲国的货币发行,不仅在沦陷区大量套取战略物资,削弱了中国抗战的经济实力,还严重破坏了中国战时的金融秩序。至1943年秋季,东北三省依靠占中国12%的土地和10%的人口,生产了占中国93%的钢材、66%的水泥、69%的化工品、95%的机械、78%的电力,这些数据反映了日本对东北资源的掠夺程度。伪满洲国的货币制度和金融政策完全是为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政策服务的。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时,其领导人选都是由关东军直接物色、安排,关东军利用伪满政权插手中央银行的经营活动,干预其经营方针。在资金的运用方向上,扶持垄断企业,扩充战略物资和军工生产。在为关东军筹措军用物资的同时,还为关东军提供军费。据统计,1942年至1944年3月,日本从东北掠走原煤1.18亿吨,1937至1944年掠走农产品5700万吨,1935年至1944年11年间掠走钢材1300万吨。在伪满统治期间,掠夺的工矿产品、农副产品、金银等,折合伪币约89.8亿元。此外,伪满洲国的金融政策还包括强制储蓄、大肆发行债券等。由于伪满洲中央银行存款利息较低,取款受限制,1942年初公布国民储蓄会法,把储蓄目标分配给各地,用行政力量强制执行储蓄。1943年储蓄总数是16亿元,各会社商号、城镇居民、农民,都按一定比例摊派。1944年,伪满政府又制定了必胜储蓄票规则,由经济部发行面额为五角、一元、三元、五元及十元的储蓄票,这种储蓄票除了按行政方法摊派外,还投入流通领域,在购买物品时摊派。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进程,特别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满洲国券的价值受到了严重影响。1945年日本战败后,满洲国券迅速贬值,最终被废除。在战后的1948年,大约120亿满洲中央银行的钞票被东北银行收回,结束了满洲国券的历史。3
蒙疆券

德王蒙疆政府,正式名称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是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扶持下,由蒙古贵族德穆楚克栋鲁普亲王(简称德王)领导的政权。该政权成立于1937年,是在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在中国内蒙古地区建立的傀儡政权之一。德王,1902年出生于内蒙古的王族家庭,自幼抱有复兴蒙古帝国的梦想。成年后,他开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与日本关东军建立了联系。在日本的支持下,德王试图在内蒙古建立一个独立的政权。1933年,在日本的策动下,内蒙古各盟旗王在绥远百灵庙召开自治筹备会议,次年成立了“蒙疆政府联合委员会”。1936年,德王在德化市(原化德县改名)组成了蒙古军政府,并在1937年10月改名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以归绥(今呼和浩特)为首都。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中日战争全面爆发。1938年秋,德王等“蒙疆联合委员会”成员赴日本东京等地访问,寻求日本对其政权的进一步支持。1939年9月1日,日本驻蒙军将察南自治政府和晋北自治政府与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合并,成立了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首都迁至张家口,并将张家口改为直属蒙疆的张家口特别市。德王任主席,于品卿、李守信、夏恭任副主席,金井章次任日本最高顾问。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旗帜设计也反映了其傀儡性质,以蓝色作底,仿照满洲国国旗,将其他颜色置于左上角,以示区别。该政权在日本的严密控制和操纵之下,其政务院各部和蒙古军均设有日本顾问,各盟、市、旗、县均设有日本特务机关长。蒙疆券是日本侵华期间在蒙疆地区成立的伪政权银行——蒙疆银行发行的货币。蒙疆银行成立于1937年11月23日,是德王蒙疆政府的“中央银行”,主要任务是制造、发行货币,承管国库事务,办理内外一切银行事务,实施政府的金融政策等。蒙疆银行在大同、北京、天津、厚和、包头、多伦等十余地设有分行,并在东京和“满洲国”新京长春设有办事处。此外,蒙疆银行还发行了《蒙银经济月报》,专门汇集该行职员所发表的当地经济情况,并刊载各种调查资料的研究。蒙疆银行发行的蒙疆券,包括一元、五元、十元、百元纸币及一角、五角、五分纸辅币,金属辅币有镍合金的五角、一角和五分三种,一分和五厘的铜币两种。该纸币与日元和满洲中央银行纸币(满洲国圆)等值流通。1938年3月20日,“蒙疆券”一元纸币开始发行,4月15日又推出5元券和百元券,5月25日10元券也开始投入市场。

蒙疆银行的成立与运作,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内蒙古地区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手段。通过两次更迭,日伪完成了在伪蒙统治区内将币制统一于“蒙疆券”的任务。蒙疆券的发行额从1937年底的1400万元,到1943年11月底增至34500万元。蒙疆银行的金融政策和货币发行,不仅保障了日本“开发”蒙疆所需资金,也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日本国内的财政压力。然而,这种金融控制实质上是日本政府、日本军部、关东军及驻蒙军掠夺蒙疆财富的金融中枢,使该地区人民变成了日本的“集体奴隶”。日本通过蒙疆银行大量发行蒙疆券,并以投资存款和贷款的方式被日本掠夺蒙疆大量资金。1941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强迫蒙疆银行购买日本国债1亿元,导致蒙疆银行的黄金储备和硬通货被勒索一空,只能靠滥发纸币维持,从而引发了物价飞涨,给内蒙古地区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抗日战争胜利后,蒙疆银行由国民党中央银行接收清理,规定蒙疆券一元兑换法币四角。但由于真正的兑换时间仅有三个月,偏远地区并不知道收兑的消息,致使民间大量流通的蒙疆银行币成为了废纸。不过,这也使得遗留在民间的蒙疆纸币并不稀少,成为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内蒙古的原始证据。4
联银券

1937年12月14日,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划和支持下,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现北京)宣告成立。这个由日本扶植的政权,是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在中国占领区建立的傀儡政权之一,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华北的控制和掠夺。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是日本为了摆脱“占领敌国领土的观念”而积极扶植汉奸头目们在北平、天津等地维持会的基础上拼凑的伪政权,以统治华北占领区。该政府以北平为活动中心,其管辖区域为北平、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的日军占领区。伪政权标榜“三权分立”,责任内阁设行政、议政、司法3个委员会,分掌行政、立法、司法权。以王克敏为行政委员会委员长,汤尔和为议政委员长,董康为司法委员长,以王克敏、王捐唐、江朝宗、齐燮元、朱深等为临时政府委员。伪政府下设6部:行政部总长王克敏,治安部总长齐燮元,教育部总长汤尔和,赈济部总长王揖唐,实业部总长王荫泰,司法部总长朱深。伪政府采用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为“国旗”。伪“临时政府”成立后,日本政府与之签订《政治技术指导协定》,用所谓“日本进步的行政、法制、军事的技术由侧面来指导华北的政治”。1938年4月,日本政府派行政、法制和军事高级顾问3名常驻“临时政府”,并派辅佐官15人分驻各部。“临时政府”的一些重大施政措施及人事调动,完全受日本控制。5月,王克敏去东京,与日本商定以“分治合作”的办法,成立一中介机构,作为统一的伪政权成立前的过渡。9月22日,“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在北平成立。“临时政府”派王克敏、王揖唐、朱深为委员,“维新政府”派梁鸿志、温宗尧、陈群为委员,以王克敏为主席。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北平的“临时政府”改称“华北政务委员会”,下属各部改称总署,原各部负责人改称督办,名义上隶属南京汪伪政权,实际上仍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还组建了“华北治安军”,也被称为华北绥靖军,是抗日战争期间由日军华北方面军扶植的一支中国武装力量。这支军队成立于1937年11月23日,由齐燮元担任总司令,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日军维持占领区的治安,并执行日本军队的命令。华北治安军的建立,是日本为了加强对华北占领区的控制和开发,弥补自身兵力不足,以及镇压抗日力量的策略之一。华北治安军的组建和扩军过程中,日军通过在华北建立的伪政权进行人员招募和训练。1938年5月1日,华北陆军军官学校在通县成立,齐燮元兼任校长,该校成为培养治安军队干部的重要基地。学员主要来自华北地区,经过严格的军事和政治训练,毕业后被分配到治安军中担任初级军官。此外,还成立了陆军宪兵学校、军士教导团、军官队等培训机构,以培养不同层级的军官和专业人员。华北治安军的组织结构按照“集团”(辖两个团)、“独立团”进行编制,团以下设营、连、排、班,均为“三三”制。每个集团司令部内设有参谋处、副官处、军需处、军械处、军法处、通讯队、运输队、卫队等。实际上,军队的实权掌握在各级日军顾问手中。在抗日战争期间,华北治安军参与了多次对抗八路军和国民党军队的作战,执行了日军的“治安强化运动”,进行“讨伐”、“扫荡”等行动,对抗中国军民的抗日活动。然而,华北治安军也不断遭到八路军的打击,成营成团的被消灭。到了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时,华北治安军已被八路军消灭大半,余部被国民政府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九路军。1938年3月10日,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划和支持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简称“中联银行”)开始发行“联银券”。这是日本为了控制华北金融,掠夺资源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中联银行的资本额定为5000万元,其中伪政权“临时政府”出资1250万元,其余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八家银行被迫出资1250万元。银行的成立和运作,完全受到日本顾问室的控制,其印制伪币的数量甚至不向伪政府上报。

至1944年6月,中联银行已在华北各地建立了24个分行和8个办事处,形成了覆盖整个华北的金融网络。这些分行和办事处不仅负责发行和管理联银券,还参与了日本对中国华北的经济掠夺。日伪通过《旧通货整理办法》规定了法币的兑换期限和贬值率。例如,1938年8月法币贬值10%,1939年2月又贬值40%。这些措施旨在通过贬值法币,迫使民众接受联银券作为主要流通货币。同时,日伪政权还通过《禁止以旧通货订立契约办法》等法令,进一步限制法币的使用,强化联银券的地位。1939年4月,日伪政权颁布了《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规定凡搬运或使用非联银券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包括10年以下1月以上徒刑,或1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罚金。这表明了日伪政权对旧通货贬值和强制推行联银券政策的决心。日本利用伪币在占领区大量购买战略物资,如粮食、矿产等,以支持其战争机器。这些物资的购买往往以低价进行,严重剥削了当地民众的利益。1939年7月17日,华北日伪当局颁布了全部出口及转出口统制法令,规定出口商必须将所得外汇售给“中联银行”,以此来回收法币。日本还通过汇票和黑市交易等手段,将伪币输入到非占领区,以此来破坏国民政府的金融稳定。此外,日本还通过特别元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华北的对外贸易汇算,加强了对外汇的控制。1941年后,随着英美对日本资金的冻结,日本在华北推行了特别元制度,这是一种以日元为中心的汇兑制度,用以规避法币价值波动对日元的影响,并进一步阻断华北与华中、华南等地的经济往来。特别元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过账货币”,它并不是实际存在的货币,而是用来在对外贸易中进行货币转换的工具。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日本能够通过伪联准银行控制华北的外汇,加强了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同时,由于法币的贬值,联银券在华北货币市场的价值有所提高,逐渐成为华北的主要货币。联银券的发行,初期有1元、5元和10元三种面额,随着战争的持续和物资需求的增加,发行额不断增加,大面额票币不断出现。到1944年底,100元大钞已不顶用,1945年3月增发500元大钞,随后又增发1000以及5000元的大钞。到日伪垮台时,联银券的发行数高达1424亿元,为1938年3月发行额的7000倍。联银券的滥发,导致当时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苦。华北人民将此券称为“汉奸票”或“走狗票”,体现了人民对此券及其背后侵略者的厌恶和反感。日本投降后,中联银行随即结束,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联准券5元兑换法币1元,以稳定金融市场和民众情绪。5
华兴券

南京傀儡政权“维新政府”,全称“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是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扶持下,由一些投靠日本的汉奸所建立的政权。伪维新政府的管辖区域包括江苏、安徽、浙江三省及上海、南京二市,它成立于1938年3月28日,最初在上海成立并办公,同年9月26日迁至南京。这个政权的存在时间不长,直到1940年3月汪伪政府成立后,维新政府宣告结束。维新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院组成,实行所谓的三权分立制。但实际上司法院并未成立,主要权力集中在行政和立法两院。行政院院长由梁鸿志担任,立法院院长由温宗尧担任。行政院下辖外交、内政、绥靖、财政、教育、实业、交通7个部,以后又陆续增设宣传局、临时通济局、审计委员会。司法院事实上没成立,司法行政事宜由司法行政部掌管,该部由行政院指挥监督。另暂设最高法院代行最高审判及统一解释法令之职权。维新政府还设有议政委员会,由行政、立法、司法三院的正、副院长和行政院辖各部的部长为当然委员,其中置常务委员3人,负责审定各部之间不能解决之权限或争议事项。维新政府的首脑人物包括梁鸿志、温宗尧等,他们大多是北洋政府时期的政界人物。梁鸿志曾任北洋政府陆军部长、京畿卫戍司令秘书长等职,后来成为维新政府的行政院长。维新政府的所有政务由特别设立的日本顾问部控制,未经与顾问协议,维新政府不得施行其政务。行政院会议内容及决议案,均由顾问事先按日方意见定调。连伪政权这群汉奸的生活起居,也要受到日本顾问的监视。维新政府还与日本签订了多项经济合作协议,如《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这些协议使得日本能够控制华中地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矿产等重要经济资源。此外,维新政府还发行了“华兴商业银行券”,这种货币与法币等价流通,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金融体系。1939年5月,华兴商业银行在上海成立,资本5000万元,由伪维新政府筹集2500万元,其余由日本兴业、朝鲜、台湾、三井、三菱、住友等银行投资。名义上是商业银行,实际上享有发行货币及代理伪政府“国库”与“公债”事务等特权。华兴商业银行发行的钞票称为“华兴券”,初期与法币等价联系,以排挤法币。华兴券的发行旨在利用法币在华东地区的地位,以法币作准备并与之等价流通,以遂其掠夺物资、套取外汇的目的。

由于法币汇价跌落,1939年7月20日起,华兴券宣布与法币脱离,单独订立汇价,即以一元华兴券合英国货币6便士为基准。但由于并无外汇储备,这种取代法币的尝试没有取得成效。当时江南一带法币依然流通使用,上海仍为国际商埠,华兴券难以畅行无阻,发行数量徘徊在五六百万元左右。1941年伪中央储备银行成立后,华兴银行的币券发行及代理“国库”特权即告取消,成为一个纯商业性的银行。已发行的华兴券,经董事会议决按照华兴券100元折合中储券240元的比率,全数由该行自行收回。6
中储券

汪精卫原本是国民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曾任国民党副总裁、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等职。在日本的诱降下,他于1938年12月叛逃出国,1939年5月回到日本占领下的上海。在这段时间里,汪精卫与日本方面进行了密切的勾结,策划成立一个能够代表日本利益的政权。1940年3月30日,在日本的策划和支持下,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通常被称为“汪伪政府”或“南京伪政府”。1941年1月,汪伪政权成立了伪“中央储备银行”,并开始发行中储券,这是在日本占领下的华中地区的一种货币。中储券的发行与法币等价挂钩,日本通过这种方式利用法币的信用来推广中储券,逐步取代法币在华中地区的流通。

伪中央储备银行由汪伪政权的第三号人物、财政部长周佛海兼任总裁,资本总额定为“国币”一亿元,由汪伪政府的“国库”拨出。总行名义上在南京,实际重心在上海,并在杭州、苏州、蚌埠、宁波、广州、汉口等地设立分行。该行成立后,即发行纸币,称“中储券”,取代华兴商业银行的钞票发行权,并逐渐以“中储券”收回“华兴券”。伪中央储备银行的成立是在日本的直接控制和指导下进行的,其主要任务是发行中储券,以取代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中储券的发行初期,面额有1元、5元、10元兑换券,以及1分、5分、1角、2角、5角辅币券。日本通过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储券,目的是破坏法币信用,套取外汇、掠夺物资和解救其财政困难。中储券的流通区域,限于汪伪政权所属的苏浙皖三省的沦陷区和部分华中、华南地区,不得流通于东北、华北与“蒙疆”地区。同时,中储券不得采取对日本军用票不利的措施,而且必须对军用票政策加以协助。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日军进驻租界,上海完全沦陷,法币已很难立足,中储券便乘机大量出笼。1941年12月,一个月就发行了8000万元,占该年全年发行额的1/3。不久之后,中储券与法币脱离等价流通,改为中储券以机动比率收兑法币。日本还故意紧缩中储券的发行,而把掌握的法币尽量投放出去,造成市场上法币充斥、中储券缺乏的假象,从而把收兑比率压低到50:100,即中储券50元收兑法币100元。1942年5月31日,汪伪政府财政部正式公告,禁止法币流通,持有法币者以2:1的比率兑换中储券。同时,对华中和华南地区的法币,亦准备进行全面收兑。自1943年1月起,禁止上述地区法币的使用、携带、保存和持有。以后该行大量发行中储券,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日伪利用中储券的大量发行,解决汪伪政府的军政费用、驻华中一带日军的军费支出,充作日商收购物资的基金,及时支持汪伪一些统制机构收购物资,以达到日本侵略者“以战养战”搜刮物资和资源的目的。由于中储券的大量投放,导致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民众生活困苦。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中储券的发行总额达到了43,408亿元,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社会经济的混乱。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按1∶200的比价以法币收兑中储券,中储券随即被禁止流通,结束了它在沦陷区的短暂历史。日本在华北的金融控制与掠夺,不仅通过发行伪币排挤法币,还通过发行公债、强制储蓄、统制贸易等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强化其金融管控效力。7
走私和投机

日本在中国沦陷区建立了天津、徐州、上海、汉口和广州等五大走私据点,大肆向中国大后方走私倾销日货。日本向大后方走私的物品五花八门,无所不包。其中包括纺织品类、食品类、日用品类、奢侈消费品类、五金百货类、工业用品类、肥料类、药品类以及毒品类。天津作为北方重要的内外贸口岸,成为了日本在华中走私的重要据点。日本通过天津港将大量鸦片等毒品走私到中国内地,甚至运往日本本土。天津的鸦片大部分来自于伪蒙疆、热河地区合法配销或非法走私,日本关东军从热河运往北京的鸦片数量巨大。此外,天津还是重要的鸦片转运枢纽,大量的鸦片经由天津运往华东、华南沦陷区日占港口,再走私到国统区,形成了庞大的毒品走私网络。上海作为日本对华走私的最大据点,不仅接收从日本国内运来的货物,还劫夺了宁沪未及拆迁的工厂产品,冒充国统区工厂的产品,运销内地。广州则是华南敌货走私内运的大本营,广州湾或大鹏湾成为了重要的走私登陆点。同时,日本又对中国沿海实行封锁政策,企图阻断中外交通。这种封锁与走私双管齐下的政策,表面上看虽有矛盾,但实际上却起着互补的作用。封锁的主要目的是禁止军用品和一些发展经济的生产工具的内运,而走私的货物则只限于一些与军事无关、与发展生产无关的生活用品。日军制定的《昭和16年度(即1941年)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强调了套取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的重要性,并指出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丝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走私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以日货换取大量法币,再用法币到上海、香港的金融市场套取中国法币外汇基金;二是以日货换取战地输出品,如茶、丝、猪鬃、植物油及牛羊皮等,以增强其外汇储备。据估计,在1941年7月美英封存中日资金前,日本共在上海的外汇市场上套取中国法币外汇基金达2500万英镑之巨。此外,日本的走私活动还导致了大后方物价的上涨和物资的外流,对中国的经济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无法再通过上海外汇市场套购法币外汇,于是走私政策完全转变为诱购大后方物资。从1942年6月22日起,日军禁止法币在沦陷区内流通,一切债务、存款均按法币与伪中储券2:1的比率,将法币折成伪钞,间接提高了在沦陷区内以法币计算的物价水平。这种做法导致在蚌埠、厦门及沪宁沿线等地,物价水平倍于从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大后方的物资供应紧张,物价飞涨。日本通过人为提高沦陷区的物价,吸引大后方的走私商将物资走私到沦陷区,换取法币或毒品内输,牟取暴利。这种物资倒流对大后方的物资供应和物价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8
国民政府的应对

国民政府为了对抗日本的金融攻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采取“以假制假”的策略,大量印制日军伪币在沦陷区投放使用,用以抢购物资。如蒋介石曾令军统局与英美两国造币公司合作,在重庆秘密筹建一所印制日伪钞票的造币厂,制造沦陷区伪银行纸币,用于抢购物资。仅印制日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成品总数就超过15000箱,投放市场后既使国民政府套购到大量的紧俏物资,又有力地打击了日伪政权的财政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国民政府调整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货币收支管理,努力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实行“战时金融统制”,加强四联总处国家金融机构功能,强化中央银行货币调控职能,发挥战区银行的积极辅助作用,将战时货币发行使用范围限制在特定区域内,有力反制日伪政权伪造法币的罪恶行径。1940年7—8月间,四联总处决定各行旧存五十元百元大券,可以酌情搭配使用,但为了防止敌人利用这些大券套购我外汇,因而在其上加印重庆地名,这种有重庆地名的大券不能在上海的外汇黑市上购买外汇,也不能在沦陷区通用,从而达到避免被敌人伪造套现。国民政府还加强了战时金融法制建设,加大对伪造货币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强化金融司法体制来惩治伪造法币的犯罪活动。如1937年颁布了《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1938年修正该条例之后,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处置沦陷区法币对策的决议》《关于敌伪在各地破坏法币情形的报告》《整理法币办法》《日人伪造法币对付办法》等条例,对防范和惩治伪造法币犯罪做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外汇的管制,确保外汇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战时经济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38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了《购买外汇请核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所有外汇的买卖必须经过中央银行的审核,以确保外汇资源不被滥用,同时也防止资金外逃和敌伪套汇。日伪政权通过滥发“联银券”及“华兴券”、伪币及军用票强购民间货物等方式大量榨取、吸收、没收沦陷区的法币,并以此套购国民政府外汇,形成了一种“循环不已,无有终止”的破坏模式。这种金融策略不仅削弱了国民政府的外汇储备,还加剧了中国的经济困难,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社会动荡。1938年3月14日,中国被迫采取外汇审核办法,这是为了防止资金外逃和敌伪套汇,同时也是为了控制外汇的买卖,确保外汇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战时经济的需要。然而,随着战争的持续,国民政府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外汇资源的紧张使得国民政府不得不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管理外汇。1939年7月,面对法币贬值和外汇资源流失的严峻挑战,国民政府采取了增收进口平衡费和出口差价手续费,以此来变相降低官方汇价,试图阻止法币的进一步贬值。然而,这些政策并未能有效阻止外汇资源的流失,黑市上的法币价格仍然持续下跌。1939年3月9日中英平准基金成立后,开始向市场投入外汇,试图稳定汇价。但仅两个月后,基金迅速消耗了1000万镑外汇准备的大半,导致政策难以为继。到了1939年7月,官方暂停出售外汇,黑市上的法币价格继续下跌,7月20、21日的汇价分别为5便士、4.25便士,8月12日的汇价仅为3.25便士。这表明国民政府为维持法币“官价”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失败。经济学家厉德寅在《我国当前外汇问题的出路》中提出,除非有继续不断的巨额外汇收入,否则有限的外汇平准基金会在短期内用尽。他指出,国民政府已失去对所有沿海城市的控制权,上海租界已成为自由市场,难以有效管控。因此,他建议放弃维持黑市,重订外汇管理政策,以适应战时的经济现状。1941年4月1日,面对抗日战争期间法币汇率的波动和外汇市场的不稳定,中国政府为了稳定法币汇价,与美国和英国财政部分别签订了合约,并在美方的提议下,合并设立了中美英平准基金委员会。美国政府提供了5000万美元,英国政府提供了500万英镑,中国政府则承诺以后提供2000万美元。这些资金被用于在市场上买卖外汇,以此来稳定法币的汇率。基金委员会设在重庆,但实际上大部分工作在香港进行,因为当时香港还是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平准基金委员会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在市场上买卖外汇来调节法币的汇率。当法币汇率下跌时,委员会会卖出外汇,购买法币,以此来支撑法币的价值;当法币汇率上涨时,则会卖出法币,购买外汇,以此来抑制法币的过度升值。这种操作需要精确的市场分析和及时的反应,以确保汇率的稳定。然而,随着战争的持续,尤其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租界和香港均被日军占领,平准基金会在两地的业务终止,相关人员迁至重庆。中国的国际交通口岸被阻断,正常意义的国际商贸活动基本终止。1942年7月10日起,重庆的外汇挂牌价固定为1美元合法币20元。但是国民政府采取了严厉的外汇管控,不再靠向市场抛售大量外汇来维持官方汇价。这样,平准基金会以往通过售汇来平抑法币汇价的活动也相应停止了,平准基金会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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