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布票名称
新中国棉布计划供应三十年,逐步形成了民用消费用布(民用定量用布、临时调剂用布)三项(生产、工业、公共团体)用布,奖励用布及军人消费用布的棉布供应体系。 棉布统购统销三十年,布票印发权在各省、市、自治区,于是因不同历史阶段,不同供应对象,不同发行渠道、不同发放目的,不同供应品种等因素,并因中国地域文化,语言习惯上的差异,继而形成了新中国布票名称上的千姿百态,异彩纷呈。 新中国棉布供应一直是一个根据当时客观实际,配合计划经济大盘子不断变革完善的过程,因此,透过各种不同布票名称,既能揭示我国棉布计划供应阶段不同时期的棉布供应体系,同时也忠实的反映出当年政治、文化、社会、经济诸方面留下的印迹。 票名不单表明的是票券身份,更包蕴了厚重的历料内涵,展现出诱人的文化魅力。 一、民用消费类布票:1954年至1961年民用消费类布票:系指个人衣着、被褥等消费所需含民用定量布票和临时调剂布票两大类。1961年以后临时调剂布票单列成一类。 1、民用定量类布票(购布证):是指国家对人民群众每人每年所定量供应棉布而发放的购布票。棉布统销初期,城乡居民定量根据中央精神,按照历史资料,参照不同地区、职业、生活水平和习惯分类制定。但自一九六一年起,由于各种原因,实行基本定量从低,加上各种补助和奖励的办法。即另在定量以外,按排了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职工等项补助,到一九六八年恢复全省统一定量标准,直到一九八三年。布票名称早期有:“棉布购买证(票)”、“购布证(票)”据多。较为有特色的是甘肃55年民用定量布票名称“统购统销棉布购买证”。中后期称“布票”多。由于为减少布票集中使用而冲击市场供应,早期布票在使用上采取了一次发放,分期使用的方针。于是便有了因使用时效上有区别而产生的(前)下(后)期布票,一、二 期布票之名称。1961年始因供应政策调整为基本定量加分项补助。继而又诞生了诸如:职工、寒冷、蚊帐、城乡、鞋面、边境居民、自流专用、支边专用、归侨、出国人员补助布票…….等众多布票品种。(1)自流专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特殊时代产生的特殊定量布票品种。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于那些未经政府许可,自动离开原籍,从内地流到新疆的谋生求食为目的的内地人员,称自动支边人员,又称盲流、自由迁徙人员、自流人员的个人消费用布而印发的布票。
(2)支边专用:同样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特殊时代产生的特殊定量布票品种。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于由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安排内地支援边疆建设的入疆人员的个人消费用布。
(3)土布购买证:土布—对于手纺纱织布的称呼。土布购买证:顾名思义则是用于购买手纺纱织布的购买凭证。商业部规定:“1955年国家掌握的土布应凭票供应。包括在民用指标内,不另发土布票。”。河南省的一些地区行署54年印发了部分土布购买证。而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头一年,“由于对土布情况不摸底,是否列入计划供应尚无统一规定,各地执行很不一致,“——摘自《1955—1956年度棉布统销方案》,在《1955—1956年度棉布统销方案》中规定:洋经土纬布全部纳入国家棉布供应计划,土纱和土布除允许织户与消费者直接进行少量交换外,其余在县和专区内自购自销。据《湖北省纺织品商业志》记载:“我省(湖北省—笔者注)实行统销时,在恩施、襄樊、宜昌地区的大量消费土纱布的地区,土纱布也同样收布票,规定购土布2尺收1尺布票。第二年度为3尺收1尺布票。一九五七年九月起,收票标准调整为幅宽1尺2寸以下的3尺收1尺布票,幅宽1尺2寸以上的对折收票。以后即按机纱窄幅布收票标准收票。未另作规定。一九七三年统销方案重新规定,土纱布原则上不在市场销售,如需在市场上出售时可以不收布票。”
(4)化纤类布票:1956年上海、天津生产一部分棉花和人造纤维混纺布(棉粘混纺)),并海少量在市场销售。商业部规定每尺收布票0.3尺。如湖北省一九五九年统销方案中曾规定:“用丝毛、人造棉(化学纤维)、各种麻类等使用价值较高的纤维同好花棉纱混纺交织的布匹,可视质量情况和搭用比例适当少收布票。其中原料以棉为主,质量视同棉布的,按实收票”。但未规定具体收票标准,实际并未执行。
随着含棉化纤布生产逐步增加,一九六七年统销方案规定:“维纶、粘胶纤维与棉花混纺交织的布匹,含棉50%5以上的每尺收5寸布票,含棉50%以下的每尺收3寸布票”。同时又规定:“其他化学纤维同棉花混纺、棉纱交织的布匹,按照搭用棉花棉纱的比例收取布票。”
上项规定执行到七十年代中期。由于含棉化纤布生产数量进一步增加,品种亦日浙增多,在实际经营中有涤棉、维棉、粘棉、三元布(涤锦棉混纺)等类品种,国家在通知涤棉布于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凭票供应时,规定所有含棉化纤布统一按4寸收票,包括过去按每市尺分别按3寸或5寸收票的维棉布在内。同时,规定含棉化纤布的制成品的收票范围与纯棉布制成品收票范围相同。个别省市将其纳入定量供应范畴,并印制了化纤布布票。名称:“化纤布布票”、“化纤购买(证)票”、“涤棉布票”
一九八○年十二月,商业部电报通知:十五日起涤棉卡其临时免收布票。接着又通知于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日起,所有涤棉布免收布票。
(5)针织品类布票:棉布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由于布票定量的限制,针棉织品的需求增加,而生产受棉花、棉纱生产和分配的制约,至一九五八年已出现代价不应求现象。这种现象由于自然灾害带来的棉花减产而更加突出。
一九六○年七月,商业部在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期间,对下一年棉花生产情况及分配使用进行了研究。预计一九六一年棉花生产年度的棉花生产扩收购量虽不会低于一九六○年度,但原棉储备连年压缩,周转库存大大减少,为保证民用布的基本需要及国家必要的储备,除在民用布、出口等方面采取措施外,决定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床单、线毯、毛巾被、绒毯、浴巾、睡衣等9种主要针棉织品实行凭布票供应;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民用线5种商品实行凭购货证供应。一九六一年二月,经中央批准,原实行凭购货证供应的毛巾、袜子、汗衫、背心,自一九六一年三月一日起也实行凭布票供应。至此,主要针棉织品都纳入了计划供应。过去每年颁发的“棉布统销实施方案”,一九六二年改称“棉布统销及主要针棉织品凭布票供应实施方案”,一九六四年改称“棉布及主要针棉织统购统销实施方案”。
针棉织品凭票供应的范围在一九六四年继续扩大到十九个品种。1962年商业部印发针织品购买证采用加盖各省市或由各省加盖市县名的方式印发了针织品购买证,62年以后部分省市也印制了一些针织品购买证、及纺织购买券。以及“毛巾票”、“袜子票”、“汗衫票”、“背心票”、“针织品购买(券)证”、“纺织购买(券)证”、“卫生衫裤购买(券)证”、“民用线票”、“索线票”、“线毯票”“浴巾”、“睡衣”等名称各异的供应票证。
(6)服装购买证:专门用于布制成品的供应票证。实行棉布统销初期,布制成品凭布票供应品种为:单幅床单布(指可作衣被里子用的整匹单幅床单布)、布制被褥、成衣、衬衫、衬裤、用布4尺以上的整套童装。上项收票范围实行近两年。一九五六年四月,商业部根据各地反映,结合当时供应条件,决定从一九五六年四月十一日起,对童装、衬衫、衬裤、背心、特制运动衣裤5种布制成品,暂时停止凭票供应。实行半年后,由于当年棉花减产,棉布供应紧张,商业部又决定自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各种棉布服装仍凭布票供应,按实收票;床(褥)单成品恢复按幅宽收票。至一九五七年一月,商业部用再次规定童装不论大小一律按实收票。
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一年间,布制蚊帐、窗帘、包袱、鞋面布、枕心、枕套,先后纳入收票范围。此后,纯棉布制成品收票范围基本无变动1962年商业部统一印发加盖各地名的服装购买证。随后,随着一些针织棉品纳入奖售范围,各地相继印发过一些诸如购粮奖励绒衣、绒裤购买证,购粮奖励(大、中、小)人服装一件等名称各异的服装成品购买证。
(7)蚊帐布布票:专门用于购买蚊帐布以及蚊帐成品的布票。1961年前布制蚊帐及蚊帐布未纳入收票范围。一九六一年对凭票供应范围用了调整。规定除药纱布、特制工业衬布外,一律凭票供应。蚊帐布纳入收票范围后,收票标准为3尺收1尺布票。一九六三年,蚊帐布改按4尺收1尺布票。1972年后调整到6尺收1尺布票。这期间有些省、市印制了蚊帐布布票以及蚊帐成品购买证。
6、寒冷补助布票:用于寒冷地区的补助用布票。1961年国家棉布供应实行“低定量,多项补贴”的政策之后,寒冷补助政策覆盖的大约有三个部分,按年平均温度的高低、无霜期的长短大致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北纬45度以北地区:主要是黑龙江、吉、内蒙、新疆的部分地区;
其次是长城以北,北纬45度以南地区称之为寒冷地区。大约包括内蒙、辽宁、吉林、青海、新疆、宁夏全部,甘肃的70%人口地区陕西、山西、河北一部分人口地区属于寒冷地区范畴。第三类是川、云、贵高寒地区。以1961年寒冷补助标准来看:北纬45度以北地区平均每人补助2尺;寒冷地区每人平均补助1尺;高寒地区平均每人补助0.7尺;于是部分地方便印制了一些寒冷补助布票或在民用布票上加印“寒冷补助”以敷使用。
二、、临时调剂类布票:初期临时调剂包含在民用定量类布票之内,《1961年棉布统销以及主要针织品供应实施方案补充规定》颁发后,成为单列一类。所谓临时调剂用布包括:新生儿、结婚、死亡、水火灾害的必要照: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人员和宾外侨用布,宗教职业者、边境少数民族、新归国华侨、归国留学生、复员及转业军人、调往寒冷地区工作人员、出国工作人员等补助用布,以及其他临时开支的个人消费用布。其中有固定标准、开支数量最多的是新生婴儿、结婚、死亡三项补助用布。
从一九六四年起,根据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的精神,取消了结婚和三胎及以上新生婴儿的补助。一九六六年以后,增加了若干新的项目,如城市知识青年下乡插队落户,职工及家属城镇居民下乡插队落户补助用布等。交通、邮电等统一着装部门的制服用布,也曾在此项用布中安排。从以上使用此类布票的对象来看,决定了临时调剂布票在管理上的主要特点即:临时性、突发性、难以预见性。实行棉布计划供的头一年,由于经验不足,几乎没有那个省市自治区印制专门的临时调剂布票,有些地方县市按省统一设计格式印制了联单式临时调济购布证明,而有些则印了如结婚、生育等单项补助购布证明,也有些和公共用布等统一使用购布证明,为此,商业部于54年8月发文指出:为了区分和便于管理,要求在民用布票上加印“特”或“特用”以敷使用。
于是我们现在就看到了不少各地54、55年布票上加印了“特”或“特用”的字样,原来是就当初的临时调剂类布票。直到大约在1956年以后,各地才相继印发出专门的临时调剂布票。
1、华侨供应布票:用于发放给归国华侨的棉布供应凭证。50年代一些归国华侨较多的省份和地方,印发了一些华侨特殊供应布票。1960年商业部、华侨事务委员会联合指示:“民用布票一律由广东省商业厅代印发归国华侨全国通用布票。在广西、福建、云南三省收回的布票统一向广东省商业厅划拨清算,在其它各省使用的,因数字零星,不向广东省划拨清算。”现在我们可以看见1960年仅有广东商业厅华侨布票,而其它如广西、福建、云南这些华侨也较多的省份却没有华侨布票,原来是统一交由广东省印发了。而且还是全国通用。
2、侨汇供应布票:为了鼓励侨汇,对侨胞、侨券等有侨汇收入者在原有居民定量供应之外所享受的一种特殊的政策等照顾而诞生的。海外华侨将外币汇回国内亲友,中国银行除按当地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交给收款人外,同时按规定发给若干工业品及农副产品票证,凭票购买商品。侨汇优待布票是其中一种票证。有些地方专门发行了侨汇专用布票,有些地方(大多数)则采用侨汇物资供应票小全张的形式每全张由币值券和多种多枚商品供应券构成。现在的收藏界一般简称“侨汇供应券”。1967年以前发行的侨汇供应券主要供应品种为粮、油、肉、糖、和棉布票,1968年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停发侨汇供应券。1978年恢复侨汇供应券发行时,棉布已在当时不属“紧俏”商品了——尽管仍实行计划供应,故侨汇券上便没了布票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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