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六零年粮票
新疆粮食厅1960年发行的一套公斤制粮票,因其面额的稀奇,而受到广大粮友的喜受。同时人们对此票面额也有多种猜测,有人说这是沿用当时布票的计量单位,有人说这是错版票,也有人说“公分”就是“克”,孰对孰错,一时难下定论,究竟一公分等于多少克?等于多少斤?当时为什么标上“公分”?想必有其中的追理。为此,我查阅了一些资料,费了不少时间,终于找到了答案。早在民国时期,我国就使用了国际标准制。据民国十七年(即1928年)七月十八日国府明令公布的《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记载,规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华民国权度之标准制,以公斤(一千格兰姆)为标准斤,并暂设辅制称曰市用制,即以与标准制有最简单之比率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以标准斤二分之一为市斤(即五百格兰姆),一斤为十六两(每两等于三十一格兰姆又四分之一),列表供详查(旧秤)。标准制
重量(民国十七年七月)市用制 重量(民国十七年十月)
公丝 等于公斤百分之一(0.000001公斤)(0.000002市斤)
公毫 等于公斤十万分之一 即十公丝(0.00001公斤)(0.00002市斤)
公厘 等于公斤万分之一 即十公毫(O.0001公斤)(0.0002市斤)
公分 等于公斤千分之一 即十公厘(0.001公斤)(0.002市斤)
公钱 等于公斤百分之一 即十公分(O.01公斤)(0.02市斤)
公两 等于公斤十分之一 即十公钱(0.1公斤)(O.2市斤)
公斤 单位即十公两(2市斤)
公衡 等于十公斤 (1O公斤)(20市斤)
公担 等于百公斤 即十公衡(100公斤)(200市斤)
公吨 等于千公斤 即十公担(1000公斤)(2000市斤)丝 等于斤的一百六十万分之一(0.000000625斤)
毫 等于斤的十六万分之一 即十丝(0.00000625斤)
厘 等于斤的一万六千分之一即十毫(0.0000625斤)
分 等于斤的一千六百分之一即十厘(0.000625斤)
钱 等于斤的一百六十分之一即十分(0.00625斤)
两 等于斤的十六分之一即十钱(0.0625斤)
斤 单位即十六两
担 等于百斤(100斤) 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1959年3月22日,同时国家确定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单位,市制可以保留,但原定16两为1斤应改为10两为1斤。1977年3月22日,确定一律以公制计量单位的“克”为主单位(毫克为辅),取消“两、钱、分”等旧市制计量单位。附市斤的十两制和旧十六两制与公制比较表:新十两制旧十六两制公制
1两1.6两50克
2两3.2两100克
3两4.8两150克
4两6.4两200克
5两8两250克
6两9.6两300克
7两11.2两350克
8两12.8两400克
9两14.4两450克
10两16两500克
由此可见,新疆60年粮票面额应为旧的计量单位制.在重量标准里,公分即表示重量,并非是错版票。当然同年在尺度标准里,公分也是表示尺度的(不再一一详述)。至于有人认为“公分”就是“克”的说法,也是不完全对的,因为当时重量标准里并无用“克”来表示的(参见表一),同现在的“公斤制”有所区别,只是用“公分”转换为“克”,它们的值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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