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缘工作室 发表于 2024-9-26 16:38:24

新疆60年粮票并非错票

曾在朋友的粮刊上看到有人谈及新疆1960年版粮票的计量称谓问题,因一时没能见到过粮票实物,所以不敢外加评论。最近,有朋友送我一套新疆1960年版粮票,其中包括面额分别是伍拾公分、壹佰公分、贰佰公分、伍佰公分的四枚,这四枚粮票就是有人谈及的错版票。那么,这四枚粮票为什么有人称之为错版票呢?大概就在“公分”二字上。从一般常识来看,公分是长度单位名称,是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米(m)的百分之一;而重量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公斤(kg)的千分之一称克。然而,新疆1960年版粮票上豁然印着“公分”二字,这就使人们的一般常识搞湖涂了,怎么新疆粮食厅把长度单位的公分当做重量单位的克错印在粮票上?!所以就称它为错版票。那么,这四枚粮票究竟是否为错版票呢?带着这个问题,我先后走访了大连市计量局,大连市图书馆,电话咨询了北京国家技术监督局单位制办公室赵同志,拜访了计量工作方面的专家、内行的同学,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现在,我可以告诉粮票收藏界的朋友:新疆1960年版粮票不是错版票,而是地地道道的正规粮票,是粮票家族中最早以公制单位问世的粮票珍品。
           大家知道,我国是一个有近四千年文字记载历史的文明古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计量,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秦,在统一全国后,就曾发布过统一度量衡制度的诏文,并制做了秦权,一九三O年一月一日,当时国民党政府也颁布过“度量衡法”。新中国建立后,国务院分别在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和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过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并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在全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法》,一九八七年二月一日国家计量局又发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历史告诉我们,统一度量衡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进步、文明的表现之一,也是考究新疆1960年版粮票是否错版的客观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在疆土广阔的中国大地上,旧杂制的计量还在使用。为了照顾群众的使用习惯,不影响市场的交易,国家没有急于公布统一的计量制度。当时的新中国有三种计量在通用:一是十六位进制,即每市斤为十六市两,二是十进位制,即每市斤为十市两;再一就是部分边疆地区的公制单位。新疆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在计量方面一直使用的是公制单位。一九五九年六月国务院发表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命令中说,国际公制是一种以十进十退为特点的计量制度,使用简便,己经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现在确定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务院在命令中还强调,有些偏僻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还在继续使用旧杂制的,应当照顾这些地区的群众习惯,民族特点和避免影响市场交易,采取稳妥步骤予以改革,如何改革,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自行决定。由于新疆历史上就使用公制单位,所以率先在粮票上印制了公制面额,又因当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公制重量的称谓,“克”的称谓又不普及,为了照顾当地群众在计量方面的使用方便和习惯,就沿用了国民党时期的计量单位称谓。前面讲过,国民党政府在一九二九年颁布并于一九三O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度量衡法》,确定公制为标准制,市制为辅制,就是把现在的“克”称为“公分”的;同样,把长度米(m)的百分之一也称为公分。另外,上海中华书局民国36年出版的《辞海》一书第151页在“公分”条目中也说为“标准制衡名,千公分为一公斤,略记为g”,并在辞海附录中列表详细介绍,可见,把“克”称“公分”由来已久也并非错称。又据老计量工作者和计量专家告知:我国一九五九年以前,甚至七十年代生产的各类罐头,净重内标志就是XXX公分。根据以上资料证明,新疆1969年版粮票上标志的“公分”就是现在的“克”。国家计量局鉴于这种计量称谓的不统一,有的宣传文章和外贸协议中仍使用“公分”(应“克”)名称,曾向全国发出通知,重申为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将“公分”称“克”。所以新疆地区1961年版粮票,在计量上便将“公分”改印为“克”。这说明新疆地区粮食厅在接到了这个通知后,立即做了调整,又发行了一版所粮票。从以上查阅和查询到的资料来看新疆1960年版粮票上的“公分”就是我们现在称的“克”,这是确定无疑的了,就此也可证明,新疆1960年版粮票也不是错版票,它是粮票家族中带有明显历史痕迹的以公制单位问世的粮票珍品,它把粮票上使用公制单位的时间又向前推进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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