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禽类、蛋品商业 购销政策
一、收购政策 1960年以前,郊县禽蛋商品都由生产者自由交售。最初,由供销合作社就地收购就地供应,少量调市销售。以后由国营商业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调市。1960年开始,上海对郊县生产的禽蛋商品实行计划收购,根据各个时期的产销情况,采取相应政策和奖励办法,以确保禽、蛋收购调市任务的完成。1.计划派购,比例分成,超交奖励1960年第二季度开始,对禽蛋商品实行计划派购、比例分成办法,公社、生产队等集体单位饲养生产的家禽蛋品都要交售给国家。社员家庭饲养生产的,每户年交售家禽2~5只,鲜蛋2~5公斤。超计划交售部分,按零售价收购并给予奖励。1961年,提高生产者留成比例。规定公社、生产大队饲养生产的家禽蛋品,国家收购其90%,集体自留10%;生产队饲养生产的,国家收购其80%,集体自留20%;社员饲养生产的,每户养禽3只以下的,交售1只,养禽4只以上的,交售2只;每户养母禽2只的,交售鲜蛋1.5公斤,养母禽2只以上的,交售鲜蛋2.5公斤,养母禽1只的,不交售鲜蛋。多养多留不多购,如自愿将自留部分卖给国家,则按零售价收购;对社员个人计划外交售禽蛋金额每满1元,可凭证购买卷烟2包,或食糖250克,或糖果500克,并取得专买人造棉的布券0.17米。1962年1月奖励办法改为综合换购。交售家禽金额每10元,发工业券4张、专用券50张。计划外交售,按以上标准50%发券。同年4月,停发工业券,只发专用券。1964年3月,计划派购办法改为以公社、生产大队的饲养场和生产队为单位,参照上年度交售实绩和年末蛋禽圈存数量,由产销双方协商确定派购任务;对社员家庭的派购任务,则包含在生产队派购任务之内,由生产队负责,具体落实到社员家庭,不分计划内、计划外,都按牌价收购。家禽收购金额每满10元,发专用券20张;鲜蛋,根据淡旺季节情况,收购金额每满10元,发专用券6~30张。一直到1965年4月1日废止。
2.以料换禽,以料换蛋
1975年3月起,针对农村饲料紧缺,价格上涨的状况,为促进禽蛋生产,增加市场供应,实行平价供料收购禽蛋的办法。由市农业局、市第二商业局、市粮食局联合作出规定:对国营、集体单位饲养的蛋禽,全部实行平价供料,蛋鸭,每年每只供料30公斤,交售鸭蛋10公斤;超交的,每超交500克,奖售饲料0.75公斤;蛋鸡,每年每只供料36公斤,交售鸡蛋8公斤;超交的,每超交500克,奖售饲料1公斤。肉用禽由饲养单位自己预先留料,每只鸭鹅留料3.5公斤,每只鸡留料4公斤;交售后,由收购单位将饲料如数拨还社队。国营农场饲养的内销鸡,每只供料5.5公斤;交售的鸡蛋,每500克供料2.25公斤。对社员家庭,要求每年每户交售禽1只,鲜蛋1公斤;每超交1只禽,奖粮票2公斤(1979年1月起改奖饲料票2.5公斤),每超交500克鸡蛋,奖粮票1公斤(1979年1月起改奖饲料票1.25公斤)。1977年4月起,每超交500克鸭蛋,奖粮票0.75公斤。
1978年1月1日起,改按禽蛋的斤重供料。国营、集体单位每交售鸡蛋500克,供料2.25公斤;每交售鸭蛋500克,供料1.5公斤;交售家禽,早春鸭每只重量在1.75公斤以上的,供料4公斤,重量在1.5公斤以上、不足1.75公斤的,供料2.5公斤;夏秋鸭每只重量在1.75公斤以上的,供料5公斤,重量在1.5公斤以上,不足1.75公斤的,供料3.5公斤;鹅每只重量在2.5公斤以上的,供料4公斤,重量在2公斤以下的,供料2.5公斤;外销肉鸡,每只重量在1.1公斤以上的,供料1.8公斤。1979年11月,对社员户取消派购、换购、供料办法。1980年1月1日起,对国营、集体单位交售的鸡蛋每500克供料减为2公斤。1981年1月起,又改变家禽收购规格和供料数量:交售早春鸭每只重量在1.5~1.75公斤的,每500克毛鸭供料1公斤,重量在1.75公斤以上的,每500克供料1.25公斤;夏秋鸭每只重量在1.5~1.75公斤的,每500克供料1.25公斤,重量在1.75公斤以上的,每500克供料1.5公斤。不论早春鸭或夏秋鸭,每只重量不足1.5公斤的,一律不供料。1983年1月1日起,每交售鸡蛋500克,供料减为1.75公斤。
3.价外补贴和加价收购
1975年1月开始,对国营、集体单位交售的鲜蛋,实行价外补贴,每50公斤在原收购价72元之外,补贴13元。1976年5月,又增加补贴12元。1974年7月起,对交售的内销肉鸡,每50公斤补贴12元。1978年4月起,对交售的鸭鹅也实行价外补贴,每50公斤早春鸭补贴10元,鹅和夏秋鸭补贴15元。1979年3月取消价外补贴办法。
1982年6月,对计划外收购的鸭蛋,每50公斤加价20元,但不再供应平价饲料;1986年3月,对超额完成交售任务,超幅在5%之内的,每50公斤加价20元。
4.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1985年4月,市政府决定取消禽蛋派购政策,提高收购价格,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办法。本着产销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市公司与郊县禽蛋生产经营单位或农民饲养户签订分季分月定购合同。合同定购的禽蛋,仍由国家供应平价饲料。每交售鸡蛋500克,奖售饲料1.75公斤;每交售鸭蛋500克,奖售饲料1.5公斤;每交售早春鸭500克,奖售饲料1~1.25公斤;每交售夏秋鸭500克,奖售饲料1.25~1.5公斤。合同定购数量,根据市政府计划安排和市场需要,由市公司逐年下达指导性计划,1985年为鲜蛋9000万公斤、家禽1000万只;1986年为鲜蛋6100万公斤、家禽1000万只;1988年为鲜蛋8300万公斤(允许上浮10%)、家禽900万只;1989年为鲜蛋1.04亿公斤(含上浮10%)、家禽900万只。合同定购以外部分,由生产者自由经营,价格随行就市,国营公司也挂出牌价进行收购,但不供应平价饲料。
5.购批同价,选择定购
1991年,家禽进一步放开经营。市公司根据“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挂牌收购,牌价随行就市,但不供应平价饲料。同时,为了保证重大节日供应,平抑物价,选择郊县一些饲养单位继续合同定购家禽500万只;1992年定购300万只。鲜蛋收购,则自1992年3月1日起,在郊县实行购销同价,由市批发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接收价格,取消供应平价饲料。为了稳定生产基地,保护生产者收益,在确定鲜蛋接收价格后,实行价外补贴。1992年第1次确定的接收价为每500克鸡蛋在1.98元基础上,补贴0.40元;每500克鸭蛋在1.71元基础上,补贴0.20元。以后,随着季节变化和市场情况,接收价和补贴作相应浮动。
二、销售政策
禽蛋货源常受农业丰欠、季节变化影响。市场销售则依据货源多少,掌握“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在保证特种供应,照顾供应和重大节日供应的前提下,对居民采取不同销售方式。
1.敞开供应
1950~1973年,视货源变化,市场供应采取完全敞开,或批发控制、零售敞开,或旺季敞开,淡季控制等方法。1950~1953年,进货渠道通畅,货源正常,供需平衡,市场完全敞开供应。日供应家禽2.5~3万只,鲜蛋4~5万公斤,即能满足市场需要。人均年供应水平:家禽2只左右;鲜蛋分别为2.62公斤、3.66公斤、4.01公斤和4.25公斤。1954~1958年,1957年外,因外省调拨计划完成较差,国营批发部门只能控制配货,零售市场卖完为止。这期间,市场平均日供应家禽2~3万只,鲜蛋2~2.5万公斤(旺季4~5万公斤)。1957年,国家开放自由市场,经营灵活,禽蛋收购创最好水平,人均年供应:家禽2.09只,蛋品5公斤市场完全敞开供应。1958年,按计划安排供应,日供应家禽0.5~1万只,鲜蛋1.5万公斤,下半年起市场供应更趋紧张。1959~1960两年内,除重大节日外,平时基本无禽蛋供应。1964~1973年,基本采取旺季敞开、淡季控制或定量供应办法。1992年,禽蛋供应全部敞开供应。
2.凭证(票)供应
1974~1992年,除家禽在重大节日凭证供应外,鲜蛋凭证(票)供应的有17年。1974年,全年蛋源较紧,从10月份起,鲜蛋供应采取按户定量供应办法,每户每月供应鲜蛋0.5斤。一直延续到1977年。1978年后,货源好转,鲜蛋供应在保证居民基本定量的基础上,采取旺季增加定量或临时推销办法。1979年,鲜蛋进货突破历史记录,全年进货达7069万公斤,在旺季除临时推销外,居民定量每户每月增加到1.5公斤。1980~1986年,每年鲜蛋进货都接近或超过2000万公斤,市场供应仍采取凭证按户定量,旺季增加定量的办法。1987年,因气候失常,蔬菜紧缺,刺激鲜蛋消费。为缓和市场供应,从10月起,凭《上海市副食品购买证》,分别大户(5人以上)小户(4人以下),按月供应鲜蛋1~0.5公斤,旺季,临时增加供应量。80年代,市场鲜蛋供应有较大改善,国营牌价低于集市价。为防止套购倒卖,从1988年7月1日起,由市禽蛋公司按人发给购蛋券,按月公布供应量,居民凭券买蛋。同年10月1日起,对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大专院校、托儿所、幼儿园、驻沪部队、文艺体育等单位和饮食业实行凭票供应的办法。直到1992年1月28日,才取消鲜蛋凭证(票)供应办法。
3.特种供应
为适应驻沪部队和外国使领馆、外宾、外轮等对副食品的特种需要,从1954年起,设立专门供应机构。其禽蛋货源,由禽蛋批发部门提供。对从事高温、高空、水下、井下作业、长期接触有毒作业的人员,医院病员、产妇和托儿所的儿童,部分高级脑力劳动者,消耗体力较大的文艺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等,除按一般居民同等标准供应外,还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保证供应。
1955~1956年,市场家禽供应紧张,乃对高级知识分子、医院、托儿所、产妇实行凭证定量供应。高级知识分子由市核发购货卡,保证每人每月吃到2只鸡。三年困难时期,平日对居民已停止禽蛋供应,但对特种供应和照顾供应对象仍保证供应,日需鲜蛋0.5万公斤,家禽0.3~1万只。1962年特种供应家禽共242万只,占全年市场总供应量622万只的39%,蛋品249.84万公斤,而全年蛋品货源仅252万公斤。1978年,禽蛋货源增多,对特种供应对象仍按需要供应;对照顾供应对象则旺季多供应,淡季按规定标准供应。1980年以后,禽蛋市场供应逐年改善,照顾供应范围扩大。1992年禽蛋全部敞开供应后,特种供应办法相应废止。
4.重大节日供应
对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4个节日的市场供应,特别是春节和国庆两大节日,年年安排,不仅保证数量,还要保证质量。1949~1958年,节日供应的家禽以活禽为主,蛋品以鲜蛋为主,敞开供应,自由选购。1959年,禽蛋货源不足,春节即开始按户定量,凭证供应,鲜蛋每户0.25公斤。当时,家禽货源仅53万只,只得加工成100.8万份,每户1份。是年国庆节是建国10周年,节日货源经过深购远采,才做到每户供应家禽1只,每人供应蛋1只。在1959~1992年的33年中,春节、国庆节采取凭证(票)按户(人)定量供应办法的近28年。进入80年代后,由于市场供应不断改善,每年春节和国庆节期间,只是着力于增加品种,增加投放。1980—1992年,每年春节供应的家禽都在200万只以上,鲜蛋在300万公斤以上。1989年建国40周年,春节供应家禽226万只、鲜蛋677万公斤,突破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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