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徐宝朝 侨汇是侨居在国外的本国公民或侨居在本国的外国公民汇回其祖国的款项,侨汇是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川系内陆地区,侨眷归侨比较少。1960年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四川省于同年4月开始实行增加侨眷归侨物资供应的办法,并局限于重庆、成都两市先行实行。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因素,四川各地侨汇物资供应于同年10月全部停止执行。 1978年,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恢复侨汇留成办法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侨办于同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了侨汇物资供应座谈会。会后,由这三家单位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联合行文发给全国各地,要求贯彻执行。四川于1978年7月由省计委、省外办、省商业厅、省粮食局、人行四川省分行五家单位联合行文,向四川各地转发了《关于侨汇物资供应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并提出了相关的要求。至此,停止了近12年的侨汇物资供应的政策,又开始恢复执行。 一、《会议纪要》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赡家侨汇留成的使用和物资供应问题有五项内容: 1.供应标准: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商品三十元。主要包括:地方供应粮油、副食品十元,其中必须保证供应粮食二十市斤、食油一市斤半。地方供应粮油如有困难,由地方用中央拨给侨汇留成的6%外汇进口解决;另二十元的适销工业商品,由商业部调拨,省统筹安排。 2.供应办法:由银行解付侨汇时发给等值的侨汇物资供应票证,商业部门凭票证供应商品。票证分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四种。每笔侨汇超过一千元的,按一千元一次性发给侨汇物资供应票证,超过部份不再发给票证;不足一千元的按实发给票证(同年6月,中央又发文修改发证额度,即每笔大额侨汇,在三千元以内的按实发给物资供应票证,超过三千元的可采取分期分批发证办法)。除粮油采取定额供应外,其它商品一律采取凭侨汇物资供应票证供应。侨汇物资供应票证有效期一年。 3.供应体制:是否设华侨特需供应公司、华侨商店或专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排。 4.供应时间:ffice:smarttags" />1978年4月1日。 5.供应票证印制和核销:供应票证由地方商业、粮食部门根据银行提供的侨汇收入匡计印制,印制费用从地方财政开支。供应票证的核销制度,由各地商业部门和银行共同制订。 关于建筑侨汇留成的使用和供应问题(本文略)。 二、四川恢复侨汇物资供应的政策实施 1978年7月,四川省计委、省侨办、省商业厅、省粮食局和人行四川省分行五家单位联合行文转发了《关于侨汇物资供应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中央规定要求的原则下,具体细化侨汇物资供应的各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 按照要求,四川省统一印制了四种赡家侨汇物资供应票证(见图一),按一百元人民币侨汇计,可供应粮食二十市斤、食油一市斤半,价值五元;原糖、名酒、精装香烟,肉类等副食品五元;电视机、自行车、上海手表、丝绸被面、肥皂等工业品二十元,其中肥皂需凭印有“肥皂”字样的购货券购买,每一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四连肥皂。每张券供应一元钱的商品,除粮油按定量供应外,其它商品凭侨汇券自由选购。 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供应的紧缺状况逐渐好转。1979年5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侨汇商品供应的通知》,规定购买日用工业品收券减半,即价值100元的商品,只收购货券50张。副食品券可购买工业品,但工业品券不能购买副食品。同时还规定,工业品券和副食品券的使用范围,不再受地市州行政区划的限制,全省通用。使用期限由原定的一年改为两年内有效。 1980年,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国内生产的缺俏商品的品种已逐渐减少,市场供应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省商业厅又发出《关于改进侨汇商品收票标准的通知》,文件决定侨汇商品的供应范围和收票标准,由地市州商业局根据货源情况和市场商品紧缺程度自行确定,省上不作统一规定。同时,省政府为了调动广大侨胞的积极性,决定一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食油由一市斤半增供到三市斤。为此,1980年,省上重新印制了四种(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瞻家侨汇物资供应票证。1980年印制的侨汇物资供应票证与1978年印制的相比,有两点变动,其一是每一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的食油由一市斤半增供到三市斤;其二是在侨汇上增加了“本证全省通用,在指定商店、粮店购买”的说明。(见图2) 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侨务政策的执行进一步得到落实,国内外侨胞寻亲访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因而新侨汇户大量增加。四川省82年侨汇收入首次突破三百万美元的大关(见表一)。 1979-1993年四川省侨汇收入统计表 表一 单位:万美元 于是1982年,省上又统一印制了新的侨汇物资供应票证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三种(见图三),并在说明中明确了使用期二年。 1984年,省政府转发了省侨办、省计委、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物价局、中国银行成都分行联合递交的《关于进一步改善侨汇物资供应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报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四川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多数地方基本保障了侨汇物资供应,促进了全省侨汇逐年大幅度增长。但由于还未很好的贯彻“谁提供紧缺物资,谁得侨汇”的规定,而仍实行由省、地、县按固定比例计拨侨汇留成的办法,因而不利于调动供货单位的积极性,故各侨汇商店(柜)经常缺少侨汇商品,已出现了侨汇收入增长下降的趋势。由此,经省政府批准,报告中提出的两项新政策,从1984年1月1日执行,这两项新政策其一是现行的赡家侨汇留成由省、地、县按固定比例计拨的办法,改为凭侨汇券实际回笼数的多少计拨留成。按国务院规定的赡家侨汇留成比例仍为30%,确定25%委托省商业厅、5%委托省粮食局负责管理。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给予开设侨汇留成外汇额度帐户,每半年计入一次。各市地县应得的侨汇留成额度,由省商业厅、省粮食局根据侨汇券回笼数具体核定。其二是按国务院规定“对市场上敞开供应的国内商品和利润较高的进品商品,允许以低于市场价格20%以内的折扣销售。”决定从同年7月起,先在成都、南充、内江、乐山和万县等五个市实行侨汇商品优待价供应(重庆市可参照省上的规定,自行决定)。除粮油及中央专项下达的商品外,其它商品原则上皆可实行优待价供应。 至此,四川侨汇物资供应的制度和办法已基本完善,此后一直没有变动,直至1994年底侨汇物资供应停止执行。 1986年和1991年,四川先后两次分别重新印制了侨汇物资供应票证,这两次的印制与1982年的印制相同,只是将面额颜色作了一定调整(见图四、图五)。 三、粗浅认识和体会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侨汇物资供应票证是计划经济票证大家族中非常特殊的票证。国家为了提高外汇收入,在物质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不惜代价(甚至进口)的筹集了大量紧俏物资商品供应有侨汇收入的侨眷归侨,当时称之“特种供应”,并且在实行侨汇物资供应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增加供应量的比例。以粮食为例,在1960年至1962年三年中,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粮食,从最初的十二市斤,调整到三十市斤、六十市斤,最后达到八十市斤。应该说这在当时(三年自然灾害)是非常罕见的举措。我们再看看实际的效果,1962年国家侨汇收入实际完成五千万美元(超计划完成),1963年计划完成七千万美元,争取超额完成八千万美元。四川1962年侨汇收入完成十三万美元,1963年计划完成十五万美元。(60年—66年的侨汇情况,笔者另文详述)。 从以上这组数据可看出,国家花了非常大的代价,得到了几千万美元的侨汇收入,用今天的眼光看,真是微不足道,可在当时有了这几千万美元,就可用于整个国家的外汇周转。 侨汇物资供应票证作为当时的购买凭证,真实的记载了那段历史的艰难、辛酸和无奈,是反映那段历史的实物档案。抚今追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巨大成就,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物资和精神生活。今昔物资供应的巨大反差,将激励着我们更加努力做好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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