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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的三次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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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16: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的三次停用
安徽  唐永昆
1955年11月1日,“五五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正式在全国各地发行使用。因为全国1955.1956.1957这三个年版的通用粮票在设计、印刷和票背面的文字说明等方面都如同一辙,所以一般就将这三个年份的粮票统称为“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即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
第一次停止使用: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发行使用后,由于票证管理制度上的局限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影响,该票早期的发行使用之路并不平坦。
其一、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的设计者虽然在该套粮票每种面额的票面纹饰中都设计有不少暗记,但市场上仍出现了不少伪造的粮票,象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四川、北京、甘肃、辽宁等地都出现了假票。庆幸的是当时各地对假粮票的打击力度非常大,对造假者一律按刑事罪制裁,因此,没有对正常的粮食供应体系造成太大的冲击,但重新印制更具防伪性能的粮票来替代“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已成为迫在眉急之事了。
其二、1955年8月18日公布的《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明文规定:全国通用粮票只限使用一次,各地粮食供应店应将收回的粮票加盖全国统一规定的戳记封存上解,在得到粮食部正式命令并办理领发手续后才能再次使用已封存上解的全国通用粮票。由于各地严格执行粮票管理办法,而且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不是采用耐磨、耐潮的纸张印制,粮票在反复的使用过程中损耗严重。所以,市场上国票的需求较大,国票的供应严重不足。1955年 11月,为便利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部分地区居民往来的粮食供应,减少全国通用粮票的发放数量,上海市粮食局和江苏、浙江两省粮食厅还共同商定,自当年12月1日起实行在部分地区相互通用地方粮票。上海和浙江于1959年2月1日起停止通用,上海和江苏于1960年6月底停止通用。
此后,粮食部虽然于1956年和1957年连续两年对部分面额进行了再版发行,其中1956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是在1956年12月份开始逐步投放市场的,1957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于1957年10月1日发行使用。而且,粮食部还于1957年3月4日发文通知从当年的4月1日起,各地所存盖过1字戳记的全国通用粮票可以发出与未盖1字戳记的全国通用粮票同时使用。但种种缓解措施都不如重新发行能长期使用的粮票来的更直接、适用。
其三、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命令中规定:“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这一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自行决定。”为了统一全国粮油工作的计量制度,粮食部于1960年1月22日下发了第34号文件,文件要求:对流通中的全国通用粮票进行更改,将55年版肆市两的通用粮票一律加盖“二两五钱”字样的戳记,才能继续使用,其他票面不作改动。但这种加盖不仅加剧票面的污损,破坏了票面形象,而且加重了粮票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如何寻求一种更便捷的方法,已成为粮食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四、“大跃进”时期,由于对粮食高估产、高征购和分配上高平均主义等错误,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业生产,给农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在城市,连续几年人口的过快增长,粮食销量增加很猛,而城镇居民的口粮定量则一再降低。面对粮食供应的困难,群众心里恐慌,有了存票备荒的思想。如1960年6月底,江苏省内国家陈粮库存只有2.5亿斤,而群众手中的省地方粮票有4000万公斤,对国家粮食库存存在着潜在的冲击。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对粮票进行改革,发行新的粮票来逐步兑换旧票,稳定市场供给。
基于上述的多种原因,发行新版的全国通用粮票已势在必行。事实上国家早在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早就已在筹划此事了,闻名遐迩的196*粮票就是在这一时期里应运而生的。可惜的是,可能是当时设计的粮票仍存在弊端(票面上设计了有效期限一九六?年?月,不能长期使用),抑或是经济条件(时逢三年自然灾害)制约着新票的发行,结果,196*粮票并没有成功发行,于是,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的第一次停止使用也就随之夭折了。
第二次停止使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再使用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已越来越不合时宜了。1966年1月1日,经过精心酝酿和设计的第二套全国通用粮票(六五年版)终于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这套粮票不仅票面设计美观大方,图案明快,而且是采用带水印的印钞纸印制的,防伪手法更直观,因此深受老百姓的喜爱。
通常,当新的粮票发行后,旧票就会在较短的时间内退出流通领域。“六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发行后,粮食部门对“五五年版”旧票就采取了只收不发,逐步收回的措施。但,正当大家按部就班的对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进行回收时,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了,由于社会秩序混乱,使得回收工作难以圆满完成,于是就只能放任该票的继续顺延使用了。这样,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只好“退而不休”,继续在为计划经济服务,它的第二次停止使用又宣布失败。
第三次停止使用:粮食部于1955年8月18日颁发了《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六章27条,对粮票的领发、上解、销毁、登记、统计、结算等手续都有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县市粮食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通用粮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全国通用粮票接收点明细表”、“全国通用粮票收据”、“全国通用粮票收、支、存日报表”、“全国通用粮票收、支、存月报表”、“全国通用粮票收发差额结算明细表”五种报表以及“全国通用粮票分类登记簿”等报表。此后,鉴于老的粮票管理制度已不在适应管理的需要,各地在六十年代初纷纷制定新的管理办法。比如河南省就于1963年制定了根据1955年以来在有关粮票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归纳和汇总,制定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河南省粮票管理办法》。
但更新后的粮票管理办法仍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改革、开放、搞活,人民对熟食品和粮食复制品的需求量增加,粮票使用亦由过去以流动人口购粮为主转变为以城镇居民购买食品为主,粮票发放量和流通量逐年增加,这,无疑需要增加更多的人手来管理粮票。以北京为例:1993年粮票停止使用之前,从市局、区(县)局到粮管所、粮店分四级管理,从事粮油票证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达3000人。庞大的粮票专职管理队伍,导致人浮于事,给基层粮食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减少票种,节约粮票,减轻基层粮店的工作负担。同时本着既方便群众、保证合理需要,又严格控制、加强管理的精神。1980年6月12日,粮食部(80)粮供字第22号通知:决定将一九五五年版至一九五七年版全国通用粮票自一九八0年十月一日起停止在社会上流通使用,十二月三十一日零点以前全部收回,过期作废。并要求在十月一日收回的旧版国票上加盖“作废”戳记,分票面单独包扎,按照票证管理办法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三月底前逐级上交,进行销毁。
至此,第一套全国通用粮票才真正退出粮食流通领域。这套凝聚着老一辈革命家无数心血的,为亿万中国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大家心目中具有崇高地位的粮票终于功臣名就,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 本帖最后由 安徽平头 于 2009-9-25 07: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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